婚姻中一方隐瞒欠债,另一方能否离婚?
在婚姻存续期间,要是一方隐瞒其婚前所欠债务,除非能拿出足够证据表明双方感情破裂到无可救药的地步,不然法院可能不会马上判决离婚。
这里面存在的法律要点是,婚前债务通常应界定为个人债务,仅由负债方个人负责偿还。
多数时候,婚前一方所欠的债务,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在婚后变成夫妻共同债务。
不过,在实际司法操作中,确实有婚前个人债务婚后转变为共同债务的情况,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形:
其一,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,之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使用该房产;
其二,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典礼用品,且这些物品在婚后成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必需品;
其三,另一方婚前向债权人借钱用于装修房屋,而该房屋婚后成为夫妻共同居住的场所;
其四,夫妻双方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共识,同意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。
相关法律条款: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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